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市数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对外全称:Wenzhou Mathematical Society,缩写为 WMS )是温州市数学及数学教育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温州市科协)的组成部分,隶属温州市民政局管理。在业务上受浙江省数学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技术为温州地区建设服务的方针,团结温州市数学及数学教育工作者为促进数学的发展和繁荣我市科学及教育事业,为提高我市公民的数学修养,为加速温州的经济及文化发展尽力,使温州真正享有“数学家之乡”的美誉。
本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倡科学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和学术民主,鼓励并促进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形式的数学学术交流活动;
2.积极提出建议,经常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数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3.推荐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数学工作者;
4.鼓励会员理论联系实际,重视数学与其它学科的联系,重视数学的实际应用;
5.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数学教学改革,加强大学数学教学与中学数学教学的联系;
6.开展数学普及工作。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1.对科学技术项目接受咨询;
2.开展中学数学竞赛;
3.编辑出版《温州市数学会通讯》。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二种。
1.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
(1)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的从事有关数学或数学教育工作、数学普及工作和中学数学竞赛活动的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数学教师和科技人员,或正在学习的数学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研究与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教育组织管理部门从事数学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具备相当于本条规定的人员学术水平者;
(4)热心数学研究或教学事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人士。
2.凡志愿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等单位,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为团体会员。大专院校可以以院校为单位,也可以以系为单位,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入会手续
1.个人入会须本人自愿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温州市数学会审查批准后,即为温州市数学会会员。同时报中国数学会审核后,即为中国数学会会员。
2.团体入会,可向本会直接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即为温州市数学会团体会员。同时报中国数学会审核后,即为中国数学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4)获得本会刊物《温州市数学会通讯》及其他有关的学术资料。
2.团体会员的权利为:
(1)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2)优先获得本会的学术资料;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4)可要求本会优先承办咨询服务;
(5)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学术会议等。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个人会员的义务为:
(1)遵守本会会章;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本会工作;
(4)按期缴纳会费。
2.团体会员的义务为:
(1)支持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按期缴纳会费。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会籍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温州市数学会或学科分会负责,由本会统一颁发温州市数学会会员证。团体会员由本会直接联系及管理,并发给团体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不缴纳会费,则停止享受其会员的权利(自本会开始收费起实行)。会员如有明显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经温州市数学会或学科分会讨论通过,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学科分会或学科专业组推选的代表,以及本届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一般为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会员代表大会应结合学术交流一并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学会经费收支情况;
4.选举新的理事会;
5.制定或修改本会的章程。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其职责为: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3.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和学术机构开展活动;
4.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使用情况;
5.部分修改本会的章程;
6.决定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温州市数学会理事会约由五十名左右理事组成。新一届理事名额由上一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前夕协商产生,下达给温州有关高等院校、中教委员会、中专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再由各单位提名,按名额在本单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温州市数学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温州市数学会新一届理事会由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温州市数学会理事由在数学上有一定的造诣、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每位理事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每届任期为四年)。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温州市科协和温州市民政局同意,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及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数约为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协商提名,其中中专和中教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55岁以下的人数不应低于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本届理事会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和日常会务的领导工作,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理事长任期一届,原则上不连任。
副理事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增免理事需由理事会决定,经下次代表大会确认。增免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决定,补选的常务理事一般应在理事中产生。
第十三条 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活动的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温州市科协备案。学科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是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学术机构,其工作是:
1.组织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承办本会有关学科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关于终止程序:
本会遇特殊情况需终止活动时,按下述程序办理终止手续:
1.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提出终止活动的报告,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2.由理事会推选成立终止清理小组,对本会财务、物资及债权等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市审计事务所出具债务完结证明后,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终止文件,依法办理终止手续。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温州市科协拨款;
2.有关业务部门补助或资助;
3.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会费;
4.个人或团体捐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温州市民政局核准生效后施行,并报温州市科协备案。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